郎溪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二)拟定全县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计划,根据职能分工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水务年度计划、水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县水文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检测河、湖、库、塘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发放排污许可证,征收排污费,并对污染超标严重河段的各种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之间以及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和规章,负责全县水务的行业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负责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县水务系统贯彻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导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指导全县水务行业的供水等水事经营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县内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口滩涂、跨乡(镇)河流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县属重点及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圩堤、泵站的安全监管;对全县河、湖采砂实施监管。
(九)主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指导水务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编制和审查城镇防洪规划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县城区的城市防洪、排涝和供水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负责水务局机关的人事、财务、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局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聘用任免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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